河南工业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来源: 时间:20-07-13 10:14:31浏览:

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学院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建立一支宏大的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各系(部)党总支可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及其他各种形式,有计划的向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介绍入党常识,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启发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能够及早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以利于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

二、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的一项制度。推荐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步骤:①由学生工作党支部向各级团支部提出该班递交入党申请人员名单;②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公布申请人员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将获得投票总数半数以上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初步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充分讨论,提出推荐意见,向系团总支汇报,领取正式《推荐表》;③团支部负责填写《推荐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推荐意见;④《推荐表》由系团总支报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⑤院团委同意后将《推荐表》交学生工作党支部,作为确定发展对象时的依据之一。

三、学生工作党支部要及时为确定为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可由支部书记和学生中的正式党员担任,也可由教工党员担任。

四、认真填写《培养对象考察表》,把培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考察表由支部保存,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考察记录要有具体内容,不能只写几句原则话,支委会每半年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察,培养联系人至少每两个月应同培养对象谈话一次,之后将考察及谈话意见填入考察表的相关栏目。从考察表的各项记录中要能反映出培养对象的成长成熟过程。

五、培养对象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学生工作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任课教师、班主任、党内外学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系党总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六、学生工作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问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式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和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对发展对象学习成绩的要求:一是每学期综合测评在班级前三分之一,学习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上,一般没有考试不及格现象。但如果非毕业班同学仅有一门补考,毕业班的同学不超过两门补考,而且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也可以发展,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能发展;二是虽然没有出现补考,但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下者原则上不能发展。

八、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培养并经结业考试成绩合格(一般应达到70分以上)。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九、准备发展时要将《培养对象考察表》(含本人申请、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团组织推荐表、学籍表(每学期总评成绩名次及综合测评名次)、《党校鉴定表》、综合性政审材料等一并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志愿书。

十、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最好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十一、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十二、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三、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十四、学生工作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培养考察表等材料报党总支审批。

十五、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总支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十六、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总支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总支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总支审批之后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加盖党委印章、登记入册。

十七、党总支对学生工作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党支部要对预备党继续进行考察,严格预备党员季评制度,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总支(党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党总支)举行的宣誓仪式。

二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十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学习成绩出现补考,或虽无补考但成绩明显下降,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下者,视情况延长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补考仍不及格者原则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十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他处分视情况延长预备期。

二十三、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等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批,而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二十四、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二十五、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交党总支保管,党总支应建立学生党员档案,等学生党员毕业时将有关材料交学工部再装入本人档案。

二十六、各系(部)党总支必须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学生工作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情况,每学期检查一次。每学期初指导督促党支部制定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